关于做好“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”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

   发布时间: 2023-03-03    访问次数: 107


“4+0”合作项目院校:

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,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,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“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”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〔2023〕1号)以及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“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”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办高函〔2023〕3号)要求,现就做好我校2022-2023学年“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”数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。

一、报送范围

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2022-2023学年、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,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,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,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,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,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。具体报送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、实习课程信息、实习企业信息等内容。

二、报送要求

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,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,安排专人负责填报,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做到不漏报、不错报、不虚报。

三、其他事项

请各相关学院于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2022-2023学年数据填报准备工作,后续数据按要求更新。

1)2023年3月10日前,请上报全体本科在校生2022-2023学年的实习培养方案(附件1);

2)2023年3月10日前,请上报全体本科在校生2022-2023学年第一学期及2022-2023学年第二学期(2月28日前)完成的实习数据情况(附件2);

3)从2023年4月1日起,逐月更新数据(附件2)。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。例如,2023年4月更新上传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经结束了的实习;

4)若有漏报,请及时在接下来的月份补报。例如,2022年10月21日实习结束,但是在2022年11月忘记上报,应当在2022年12月及时补报。

5)填报指南及模板说明参见附件1、附件2工作附表。

请各“4+0”项目合作院校指定实习数据、实习培养方案报送负责人,并于3月6日前将负责人名单(附件3)报送至应用技术学院。

联系人:李永旭

邮箱:lyx@cczu.edu.cn 

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应用技术学院

  2023年3月3日

实习数据附件.zip